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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商务签证须知

短期商务签证
  您必须在www.hollandinchina.org网站上预约签证申请:
  1.中国大陆居民可以在北京大使馆,上海或广州总领事馆申请,不论护照和户口签发于何处。
  2.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可以在荷兰驻香港总领事馆申请。
  3.您访问的主要目的地必须是荷兰,但是签证可以允许您到任何一个申根国家旅行(除非签证上另有说明):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挪威,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和瑞典。 

  
商务访问或短期商务 培训 需要文件:
  请按下列顺序出示文件:
  1.签证申请表 - 申请人完整填写并签名
  2.两张护照照片 - 彩色,3*4cm - 正面,白色背景
  3.护照 - 在返回中国后有效期不少于90天 - 必需有至少一页空白签证页
  4.机票订位单 多次旅行,请出示首次旅行订位单
注意:在获得签证批准前请不要购买机票!


  5.医疗保险 在签证有效期内,且适用于申根国,保险额为至少3万欧元的紧急医疗以及回国的医疗费用
  6.酒店订单 在所有申根国停留的
  7.正式邀请信原件 在官方抬头纸上,用英文或荷兰文注明:
   -公司完整地址和联系人
   -签字人的姓名和职位
   -访问目的
   -停留期限和详细的日程安排
   -谁负责支付费用
   -邀请方是否担保申请人回国
   -邀请方在当地的注册证明
  8.申请人雇佣方的派遣信原件
  (必须用 英语 或中文书写+英文翻译件) 用官方抬头纸,盖公章,清晰注明:
   -公司的完整地址和联系人
   -签字人的姓名和职位
   -申请人的姓名,职位,工资和工作时间
   -访问目的
   -确认访问完毕后继续在单位工作
   -谁负责支付费用
  9.中方单位营业执照 简短的英文或荷兰文翻译
  10.单位的财政状况证明 在单位支付费用的情况下
  11.复印件 -申请人护照的身份页和签字页
   -身份证(双面)
   -居留许可复印件(仅限外籍申请人)
   -医疗保险
   -中方雇主的营业执照
荷兰大使馆/总领事馆始终拥有增加额外材料的权利


荷兰王国驻北京总领事馆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河南路 4 号 邮编: 100600
   电话: 010 6532 1131 传真: 010 6532 4689
   电子邮件: pek@minbuza.nl

荷兰王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东塔10楼  邮编:201103
   电话:021-2208 7288    传真:021-2208 7300
   email 请发邮件

荷兰王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中华人民共国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905房   邮编: 510098
   电话:020 8330 2067    传真:020 8330 3601

荷兰王国驻香港总领事馆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2号长江集团中心 57 楼 5702 室
   电话:852 2522 5127    传真:852 2868 5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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