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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商务签证须知

短期商务签证
  1) 本人有效护照: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此护照在申请人回国之后,仍需具有至少3个月的有效期。
  2) 4份由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的申请表格。表格需以荷兰语、法语或英语用电脑或打字机填写。每份表格上需贴
    2寸照片一张。请注明申请的入境次数(一次/两次/多次)*。申请表第19、22和25项请仔细填写:入境次数及停留天数
    (19);过去是否得到过申根国的签证(22);除比利时外还计划去哪些国家(25)。

  3) 比利时公司的邀请信原件,需注明被邀请人的姓名、职位、护照号码、访问目的及时间、旅行及住宿费用由哪方面承
    担、比利时邀请方的电话/传真/E-mail地址、邀请方负责人的姓名/职位/签名。
  4) 申请人工作单位的派遣书,注明申请人的职位、护照号码以及赴比利时访问的时间和目的。
  5) 如果所有或部分旅行费用由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支付,需提供派遣方的资信情况证明(银行证明、存款证明等)。
  6) 其他补充材料。
  *如果申请人在离开申根国地区、访问其他国家(如英国)之后,希望重新进入申根国地区,那么必须申请2次或多次入境
   签证。如果申请人在递交材料后还需申请其他国家的签证,申请人可取回护照。在指定的签证签发之日前,将护照交回。

注意
  比利时签证所有材料(除第2项外)均需递交一份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所有材料需由申请人本人亲自递交。申请人请留下名片。领事馆只接受完整材料。未收到本领事馆正式通知之前,请勿来电询问。领事馆不提供任何信息。

比利时大使馆
  中国北京三里屯路6号
  电话:(8610)65321736
  传真:(8610)65325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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